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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装电梯将不再“一人拦全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助于解决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爬楼难”“上楼愁”的问题,既是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实施的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当前,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还面临业主意见统一难、建设资金筹措难、工程手续办理难、后期维护管理难等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经省政府同意,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指导意见》自2021121日起施行。1119日,四川省住建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该《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指导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推进全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方面特点:
优化业主同意比例
   一是取消其他业主无异议条款。按照《民法典》共同事项表决的规定,将原电梯增设条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就意味着《指导意见》施行后,“双2/3参与,双3/4同意”业主就可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这样就避免出现“一票拦全栋”不合理现象。
    二是对异议调解推行“两调一诉”。参照成都、上海、杭州等地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程序解决。‘两调 ’: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是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在调解中予以优先照顾。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将部门审查时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提升了办事效能。
    二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深化了简政放权改革。
    三是明确要求各地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审批便捷、监管到位、服务更优。
强化后期管理维护
    一是强化电梯制造企业责任,做好质量技术保障服务。强化电梯增设后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是鼓励统一采购电梯增设和电梯维保服务,降低成本。已安排省级专项资金4.9亿元 补助电梯增设项目3710个。2014年以来,我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启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通过试点带动、规范流程、扶持保障,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人居环境。目前,已累计安排省级专项资金4.9亿元,补助电梯增设项目3710个,覆盖14个市(州)的36个县(市、区)。同时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增设,着力解决资金难题。《指导意见》出台后,省住建厅将继续聚焦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难题,指导各地开展摸底排查、制定配套资金补助办法、电梯增设办事流程等相关示范文本,力争“十四五”城镇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完成3万部以上目标。同时,会同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简化程序,调动群众积极性,加快推进电梯增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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