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提高电梯检验质量,发挥电梯检验机构技术支撑和把关作用,强化电梯检验公益性和监督性的功能,保障我省电梯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检验。严格执行《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实现电梯轿厢内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或者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应当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等内容,纳入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项目。在定期检验中提高电梯层门抽检比例,10 层以下的抽检比例不少于40%,10 层以上不少于30%。电梯机房内的温度在全年内(而不是检验时)均应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和检规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在检验时,对新安装有机房垂直电梯(包括客梯和货梯),要求在机房内装设空气温度调节器。对已安装使用的有机房垂直电梯,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在机房内安装空气温度调节器。
二、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对制动器、层门、控制柜、钢丝绳、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质量控制。制动器的检验必须对其制动的有效性、可靠性进行全面、细致、充分地验证; 每5年开展一次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要在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供电电源的情况下,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应保持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加强对在用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运行情况的检验。
三、强化监检把关。严格电梯安装、大修、改造的监督检验,把好电梯“优生”关。监督检验受理后,1、要确认相关电梯设备及相关生产单位合法性。2、要确认施工条件,包括审查用于安装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 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应有施工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3、要确认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所施工电梯的技术要求等。如有必要,还应对重要施工节点进行现场确认或验证。
四、建立长效机制。修订电梯作业指导书,调整检验报告内容,同时写入安徽省特种设备大数据信息化系统。落实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检验报告的责任,在质量体系文件中应对机构负责人直接签发报告作出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省特检院应发挥协作平台作用,牵头修订电梯作业指导书,优化安徽省特种设备大数据信息化系统检验模块,年底前将完成情况报省局。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内要督促电梯检验机构落实本通知工作要求,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电梯检验机构立即改正,并上报省局。
(三)省局将本通知工作要求列入今后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内容,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断提升电梯检验对电梯安全的技术支撑和把关作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本文转载自共利电梯网
若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