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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政来了……
近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发布重要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包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啦!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提取条件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均已签署正式加装电梯协议(含加装电梯购置费用、工程费用筹集分摊方案),且按费用分摊方案全部支付分摊费用。
(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之日起两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以电梯购置费用、安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租用费)中个人实际出资额为限,且不超过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
四、提取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实际出资付款发票。
五、提取流程
(一)
信息确认
。市住建部门将已正式备案实施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信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
提取申请
。信息确认后,提取人持提取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
(三)
审核支付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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