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执行新安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问题的意见》(闽市监办〔2019〕62号)中“新安装电梯的购销合同签订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且最迟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完成日期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对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情况不作硬性要求”规定的过渡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9月30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即新安装电梯的购销合同签订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且最迟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完成日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对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情况不作硬性要求;但购销合同签订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仍未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上述通知要求的宣传告知工作,督促电梯采购、使用管理、安装和监督检验等相关单位切实落实执行,共同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