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停电应急措施 应为公共聚集场所标配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10月1日实施后,规定在公共交通场所、学校、医院、商城、酒店、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配备停电应急设施设备,新规实施后,对没有配备相关设施的单位我们将责令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电梯并处以一万元罚款。监管部门希望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按照相关的要求安装好相关的设备以确保居民的乘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