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加坡的电梯安全监管模式
新加坡是我国电梯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我国电梯出口至新加坡需遵守新加坡的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等要求。在本文中,笔者对新加坡电梯的管理特点作出分析,其灵活而严厉的安全监管模式使得新加坡电梯事故的发生率较低,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了解其电梯安全监管特点有利于我国电梯制造企业将电梯产品出口至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政府非常重视公众安全,尤其是工作场所的安全。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新加坡政府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与电梯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建筑控制法令》和《建筑维护与各阶层管理法2004》。尤其是2006 年生效的《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无疑是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电梯危险事故的发生,并且对电梯制造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工作场所业主和雇员的权利和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促使各阶层人们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对违法者实施严厉的处罚,处罚包括罚款、监禁或者两者并罚。为了有效实施,上述3 部法律,自颁布以后相关部门都及时制定了自身的附属法规。新加坡与电梯相关的最重要的法规《建筑维护与各阶层管理( 电梯和建筑维护) 规则2018》,明确了建筑物业主、电梯承建商、专业工程师和建筑总监的职责,新加坡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所有建筑物和共用产业的维修保养周期,包括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监控周期、电梯管理责任、使用有关各方的权力和义务、违章违规的处罚,促使各阶层人们树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对于违反该规则的人员处以最高5 000 新加坡元的罚款。每当国家法律颁布后,与之配套的附属法规、条例和规则等也随即应运而生,同时,新加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新加坡的一些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借鉴。新加坡垂直电梯最主要的两个标准是SS550:2009《电力驱动乘客和载货电梯安装、运行和维护保养实施规范》和《消防规范2018》。从保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角度,SS 550:2009 规定了玻璃轿壁抗震的性能,避免安全钳动作使得玻璃轿壁震碎,进而导致对电梯乘客的危害;相邻电梯的底坑在水平高度上存在着差异的时候,应设置一堵非承重墙或者一块金属丝网作为屏障;井道内靠近上下端站应配置减速装置;井道安全门开门后需自动关门;轿顶应配置一个经过防护的电气照明装置;乘客电梯应配置应急电源等。从材料强度和材质角度,SS 550:2009 规定井道内建筑材料应是非易燃材料,在着火的情况下不能释放出有害气体或黑烟;对具有通往电梯井道方向的入口、轿壁的饰面材料和层门的防火等级作出具体的规定。从相关人员进出电梯相关区域的角度,如井道安全门尺寸,机房内主机与其他设备的上方垂直净距离,机房内机器和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尺寸等比我国GB 7588 的要求更宽。从电梯部件性能的角度,当撞击速度为限速器最大动作速度时,耗能型缓冲器应能吸收满载轿厢或对重的动能。满载轿厢以限速器最大动作速度撞击蓄能缓冲器时,蓄能缓冲器吸收能量后不应导致永久下沉。从警示标识的角度,井道安全门上还需有标识“危险,电梯井道”;轿厢上梁上标有钢丝绳所要求的数量、尺寸和张力强度;每个层站处的明显位置应张贴标有“一旦发生火灾,请勿使用”标识等。《消防规范2018》规定,使用逃生楼梯撤离仍然是紧急情况下撤离楼内人员的首选方式,使用撤离电梯仅仅是备选方案。使用撤离电梯主要针对行动不便的人员,身体健康的楼内人员依然要通过逃生楼梯来撤离。因此撤离电梯是紧急情况下用于撤离残障人士的电梯,这样可以加速撤离楼内的残障人士,此时该电梯由大楼业主授权相关人员操作。除非楼内设有至少两台消防电梯, 否则消防电梯不应设置为撤离电梯。撤离电梯轿底净面积应至少达到1.4m( 深)×1.2m( 宽)。对于楼层超过40 层的建筑,消防电梯轿底净面积应至少达到1.7m( 深)×1.5m( 宽)。撤离电梯每个层门附近的墙面上应张贴清晰可见的“残障人士专用电梯”标识。撤离电梯应配有电源故障和/ 或火灾情况下能持续供电的备用电源。撤离电梯应位于受保护的位置,如禁烟室、外部的疏散通道或者外部走廊。撤离电梯应满足新加坡最主要的电梯标准SS 550:2009。在每个层站处的明显位置应张贴以下警示标识,其上标有“一旦发生火灾,请勿使用”字样,但是用于撤离用途的电梯除外。一旦发生电源故障和/ 或火灾,撤离电梯和消防电梯一样应返回到指定楼层。轿内人员在指定楼层撤离电梯后,电梯应停靠在指定楼层,且门关闭。类似消防电梯的开关应装于撤离电梯指定楼层以及备选的指定楼层的层门附近,开关的操作由大楼业主或者消防员授权的人员来操作。撤离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与群组控制的电梯分离,所有层站呼梯按钮应不起作用,但指定楼层以及备选的指定楼层除外。轿内召唤按钮应依然起作用。这种开关应装于“可击碎的玻璃前罩”盒内,盒上标有“撤离开关”标识。拨动此开关紧急操作人员可以控制该电梯,外召按钮不起作用。对于配有撤离电梯的大楼,需要得到救助的残障人士应前往位于候梯厅的残障人士专用的等候区(PWD Holding Point),如图1 所示。该区域应能容纳一个轮椅,坐在轮椅上的人员可以在此区域内操纵轮椅移动不受限制,且其他人员比较容易地接近此区域但不能影响其他撤离大楼的人员及时疏散,这样坐在轮椅上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援。此区域设计用白色的虚线围成一个矩形图案,且面积至少为0.9m×1.4m。
该等候区应处于如消防前室等具有防火功能的区域,同时,该等候区可直接通往楼梯、撤离电梯或者大楼的最终出口。该区域应具有一种通信装置,它可以与位于消防控制中心或全天候值班点的值班人员通话。经过培训的相关人员应在残障人士专用的等候区陪护残障人士,并帮助他们逃离最终的出口。对于未配撤离电梯的大楼,一旦听见报警声,需要得到救助的残障人士应就近前往位于候梯厅的残障人士专用的等候区,或者有人帮助前往该等候区,这种等候区设置在出口楼梯间。完成搜寻后,经过培训的相关人员应着手前往位于候梯厅的残障人士专用的等候区,并帮助他们经过楼梯撤离最终出口。新加坡在重视电梯安全的同时还注重电梯节能环保,尤其是把节能列进了新加坡现行电梯标准SS 550:2009。标准通过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详细规定了井道内电梯部件的配置、机组的选型、轿厢装饰、电梯运行效率、电子元件的选型、自动控制方式及编程等,为有效解决节能环保问题制定具体的要求。新加坡电梯检验和测试项目比我国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更全面,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点:需检查抵御恶劣天气的能力;检查制动衬和制动鼓的清洁度;检查制动器电气触点的状况;检查控制机构如继电器、变压器、印刷电路板、开关、接触器、转换器、整流器、电阻器、电容器、电抗器和配线;检查制动鼓表面温升;测试安全回路导电性等。还规定需测量导轨支架的跨度;检查限速器绳张力等。多次定期测试后不应产生过度磨损现象或者施压,从而降低安全钳的有效性,等等。新加坡建设局在电梯检验管理方面还大胆尝试了网络管理平台—电梯检验电子申请系统(electronic lift lodgement system),通过这个网络平台,从电梯业主选择电梯承建商,电梯承建商选择专业工程师,以及电梯业主、电梯承建商和专业工程师三方约定检验日期等方面节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自2013 年12 月增强版电子申请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其便捷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同时, 新加坡建设局还推出了承建商注册系统(Electronic Builders Licensing and Contrators Registration Systems),符合要求的电梯承建商可以登录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注册,承建商注册的效率大大提高。新加坡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电梯的制造、使用、检验、维护保养等环节提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的违反行为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不仅包括经济制裁,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有的两者都有。新加坡《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 事故报告) 条例》规定,在工作场所内电梯事故发生后雇主或者业主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为有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赢得宝贵的时间,从而减少伤亡数量;事故报告的渠道可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途径。同时,违反相关规定会面临严厉的经济制裁。新加坡对电梯事故界定、调查程序、调查主体、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新加坡经济发达的背后有着先进的安全监管模式来支撑,尤其是在电梯使用管理和检验方面有其自身独到的特点。新加坡在电梯使用管理和检验方面要求更严而且操作规范,同时其管理还显得更加灵活,尤其是在选择专业工程师、网上注册和申请检验方面。新加坡在施工许可、使用许可等方面有其特有的安全监管模式。新加坡电梯相关资质的申请也有着一套独特的管理体制,严谨、可操作性强。
可见,新加坡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虽然中国与新加坡的国情不同,但是新加坡的某些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