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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上海在用电梯263913台,2019年零事故

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9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总量达644320台(套),其中在用特种设备540248台(套),同比增长3%。在用设备中,锅炉4836台、压力容器111489台、电梯263913台、起重机械72790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6916辆、客运索道2条和大型游乐设施302台(套),另有各类气瓶约626余万只和压力管道约1.5万千米。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4209家,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11504人次。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共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总数2169本,与2018年底相比增加0.02%。其中,市局颁发的许可证1611本,总局颁发的许可证558本。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持证人员共计3239人。2019年,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6677人次,检查单位32426家次,检查设备50945台套;开具监察指令书2780份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0355项次。

全市现有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92个。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21个(包括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机构1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1个),无损检测机构17个,气瓶检验机构30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4个。

2019年,全市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9315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另检验气瓶1019101只和压力管道3794.92千米),对33454台(套)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实施了监督检验(另安装监督检验压力管道431.12千米),对128418台(套)特种设备进行了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另制造监督检验各类气瓶233159只和压力管道元件486760批)。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5起(均为一般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59.2万元,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61%66%。其中,起重机械事故3起,死亡3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1人(详见图1)。 

图1 2019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图

2019年全市特种设备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继续实现“双下降”,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07(详见图2),为历年最低水平。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安全形势状况总体平稳可控。 

图2 近5年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二)事故主要特点

1. 从事故发生的设备类别看,以机电类设备为主。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全部为机电类设备事故,但各类设备事故数量均有下降,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较去年下降6起,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分别下降1起(详见图3) 

图3 2019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比例图

2. 从事故发生的环节来看,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全年5起事故中,1起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在维修环节,其余4起全部发生在使用环节(详见图4)

图4 2019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环节比例图 

3. 从发生事故的区域来看,事故主要发生在郊区。数据统计表明,全年5起事故全部发生在郊区,并在生产厂(场)区为主。2019年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共涉及到4个区。其中,浦东新区2起,宝山区、松江区和金山区各起(详见图5) 

图5 2018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区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事故原因

(1)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在用起重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起重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巡查不到位;对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人员管理不严,未能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操作人员:在未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违规操作。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事故原因

(1)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监管作业现场,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

(2)操作人员:擅自拿取叉车钥匙无证驾驶;作业现场存在盲区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操作。

三、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要情况

(一)全面落实责任,完善特种设备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召开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挥机构改革优势,进一步加强统筹部署、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夯实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全年共组织开展5轮次督查考核,涉及5个专项工作,覆盖全市16个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正式发布《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通则》等7个地方标准,制定《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全市16个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共计3000余家单位开展双重预防试点工作。

3.推动社会多元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提升技术机构服务能级,强化法定检验机构公益属性。同时,充分利用“3·15”、安全月、“六进”等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知识的社会知晓率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有序推进构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1.扎实做好重大活动安全保障。认真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大会等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累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002家次,完成核心、重点保障单位5750台套在用设备的保障性检验,实现了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核心场馆在用特种设备零故障、全市特种设备零事故的既定目标。

2.持续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工作要求,依托特种设备移动监管系统,在确保特种设备重点单位100%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和充装站专项治理检查、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2019年,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特种设备相关案件915起,处罚没款3033万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部署开展涵盖7大类164家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对8家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民生的气瓶检验机构、5家安全阀校验机构和3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本市14家特种设备综合类检验机构监督考核,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通报,进一步夯实规范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等行为。

(三)服务发展大局,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改革

1.加强电梯监管改革。持续深化智慧电梯建设,发布实施《智慧电梯监测终端技术要求》等6个电梯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完善本市电梯三级应急响应网络,全年加装12589台电梯远程监测装置。以嘉定区为试点,稳步推进电梯智能化监管工作,研究开发微信电梯公众监督服务系统并上线试运行,完成1.2万台住宅电梯张贴智慧电梯二维码和安全警示标志。指导浦东新区引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电梯定检“1+1+1”改革试点。

2.优化许可准入服务。持续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印发《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举措,简化许可流程,修订鉴定评审细则,出台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规则,探索建立违规单位退出机制。制定《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公布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提出作业考核发证指导性意见,确保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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