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规出台 一文读懂三大变化
四川在线消息(陈冠宇记者 祖明远)3月3日,记者从绵阳市住建委获悉,近日绵阳出台了《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竣工验收和资金来源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和明确,记者梳理对比之前的相关文件,共找到三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
过去是“百分百”,现在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翻看《指导意见》,在电梯增设须具备的条件中,除了要求具备合法权属外,还对业主同意做出了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第二大变化
施策单位由小区简化为楼栋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政策是以住宅小区为单位,而《指导意见》中降低了这一门槛,是以增设电梯梯号为单位。
据绵阳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通俗来说,新规是以安装电梯的楼栋单元为单位,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房屋总面积达到整个单元总面积的2/3以上;同时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户数达到单元总业主人数的2/3以上。而旧的政策是需要达到整个小区总面积的2/3以上和小区总业主户数的2/3以上。”
第三大变化
出台推荐名录加装电梯后维保更顺畅
为方便群众了解和办理电梯增设相关业务,绵阳还编制了《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手册(2020年版)》,《指导手册》中详细的介绍了住宅电梯增设的办理流程,以及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协议参考范本。其中,还收录了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设计、建设、维保等企业的名录。“电梯的设计、安装、维保须要资质的企业来实施,老百姓一般对这方面不太了解。为此,我们在《指导手册》中收录了电梯生产企业4家,勘察设计审图单位3家,建设单位31家,维保单位24家,供群众参考选择。”上述工作人员
具体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