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差评维保单位将被清退
-《条例》规定了现场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公布维保信息等要求。
台海网3月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今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施行。昨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保障百姓乘梯安全。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 近期拟再发放935万元
老旧电梯运行可靠性差,故障相对较多,少数存在安全隐患。为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条例》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持续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也被列为市市场监管局今年要推进的工作之一。自2016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117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累计2483万元,其中已发放1548万元补贴资金,计划于近期再发放补贴935万元。
维保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故障记录最高可罚5万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电梯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未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双回路供电、配置备用电源或者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了维护保养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公布维保信息、困人故障报告等要求;明确维保单位应对电梯发生故障等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四年。同时,还应每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困人故障的情况及其相关救援情况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否则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将建立智慧电梯监管平台继续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目前我市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随着电梯总量的不断增加,以及部分电梯使用年限的增长,在客观上也为电梯安全监管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据悉,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研究建立智慧电梯监管平台。其中,电梯维保服务平台正在开发中,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来规范电梯维保作业,实现电梯维保电子化。
“今后我们将持续保持电梯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金龙表示,通过制定重点使用单位目录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差评的维保单位坚决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数据
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有电梯47676台,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
2019年全市电梯定期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率达93.37%,连续三年保持90%以上。
自2016年以来,受理117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申请,涉及75个小区,更新改造200台电梯,补贴资金累计2483万元,直接惠及居民达8700户3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