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老旧小区!济南既有住宅将增设电梯!9月1日实施!最高补贴
很多老旧居民楼没有电梯,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上下楼非常不方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济南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群众诉求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今年济南市政府在公开承诺为民办事的16项任务之首“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中,将既有住宅试点加装电梯列为了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最新消息,《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试点转为常态化实施阶段。
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开工和竣工数等各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
据最近数据统计,全市5个试点区共有704部电梯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
仅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批276部,开工建设251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作为今年济南市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诺的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建设200部”的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新出台《办法》与过去的《办法(试行)》相比较,适用范围有所调整。新出台的《办法》除适用于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区。
新发布的《办法》维持了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业主民主协商的积极作用,既能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施工,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统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
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依法合规,《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规定。
此次新发布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对莱芜区、钢城区只表述了一句话,就是“莱芜区、钢城区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原来,济南市莱芜区和钢城区在区划调整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区划调整后,该《规定》经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对《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作了修订,地方性法规名称调整为《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适用范围仅为莱芜区、钢城区。鉴于上述两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在该地方性法规尚未废止之前,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为什么延续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原则?
《办法》依然维持了试点期间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为什么呢?
无论是在试点过程中,还是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全体同意”都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高层业主认为只要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业主户数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实施,无需征得其他业主同意;而底层业主则认为增设电梯影响其相关权益,认为必须征得全部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解释,延续这一做法有三个原因:
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征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这是对低层业主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
二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业主实施的新建工程,如果只考虑三分之二业主的意见,并通过此次《办法》修订予以固定,那么可能受增设电梯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且会严重影响邻里纠纷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区安定团结和稳定;
三是通过两年的试点,这一做法不仅没有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相反增设电梯的各项指数均位于全省第一,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位于前列,且此项规定也逐步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
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试点工作中,目前尚无一部在低层业主坚决反对的情况下,通过行政干预或者强制措施完成电梯加装的成功案例,因此济南市延续了试点期间的做法。
增设电梯基本步骤或者程序都有哪些?
《办法》实施后,增设电梯的基本程序大体上可以分成七个步骤:
第一步:业主协商达成增设电梯意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二步:各区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针对性靠上指导,协调矛盾纠纷,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
第三步:委托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公示;
第四步: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图审;
第五步:住户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第六步:施工备案,开工建设;
第七步: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出具使用登记证,住户凭使用登记证领取资金补贴。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有没有变化?
增设电梯竣工后,如何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单位(可以是业主代表,也可以是全体书面委托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持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四方验收报告、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向有关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据了解,增设的电梯竣工并经质监部门登记备案后,财政补助标准为:4层16万元,5层18万元,6层20万元,7层22万元。这一补贴标准未发生变化。
增设电梯相关费用筹集使用有何规定?
很多市民比较关心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如何筹集、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以及日常营运费用的问题。其实,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正式申报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前,就必须要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办法》第九条规定:实施主体应当组织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下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一)增设电梯的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
(二)增设电梯的工程预算及建设费用分摊筹集方案;
(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电梯维保方式;
(四)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六)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补偿资金的分摊筹集方案。
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后可以焕发第二春,老小区改造好了同样很宜居。希望将来更多的老旧住宅可以安装上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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