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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新办法出炉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

8月27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在龙奥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出台《办法》与过去的《办法(试行)》相比较,主要在7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该《办法》已于8月5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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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言人指出,本次《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加以固化,增加了电梯安装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维持了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并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此外,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依法合规,《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规定。

  据了解,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完成规划审查,开工和竣工数等各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据最近数据统计,市内5个试点区共有704部电梯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批 276部,开工建设251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

  “作为今年市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诺的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建设200部”的任务提前超额完成。”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到期废止,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电梯加装工作持续推进,我们充分总结了两年试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经验,同时针对试点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市政府文件重新发布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办法》具体修改和调整如下:

  一是调整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新出台的《办法》除适用于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二是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加以固化。根据济南市增设电梯工作的实际,结合增设电梯工程手续办理流程,我们在试点过程中编制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该《导则》在试点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为此,我们把《导则》当中有关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图审、施工备案等建设手续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加以固化和明确,便于指导实际操作,同时也提升了《导则》执行力。

  三是增加了电梯安装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办法》十五条增加了“电梯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对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设了专门条款,进行了责任界定,确保电梯工程建设和电梯使用过程中主体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义务的履行。

  五是维持了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此次新发布的《办法》第六条,依然维持了我市试点期间的做法,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业主民主协商的积极作用,既能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施工,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六是发挥好属地管理和社区矛盾调处机制,《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统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

  七是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依法合规,《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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