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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单元里本来有两部电梯,可其中一部被停用,并且一停就是半年多。一到上下班高峰期,住在高层的业主光等电梯就要多花几分钟,这是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G1区800多户住户遭遇的烦心事。 

  2018年7月,该小区117名业主将电梯供货商上海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电梯公司)和小区物业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物业)诉至法院,请求立即恢复G1区全部电梯正常运行。

 电梯货款引发纠纷电梯被停殃及居民

  记者了解到,日前,金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业主们的诉求予以支持,阿尔法电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1月10日,记者走访阅海万家G1区发现,部分电梯已恢复正常运行。 

  赵某、袁某等117名原告均为阅海万家G1区业主,他们于2016年6月起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当时,小区内每单元均有两部电梯可使用。但从2018年5月起,业主们陆续发现,所居住的单元其中一部电梯停止运行,经多次催促物业公司维修,均未得到解决。后经业主们多方了解,是电梯供货商阿尔法电梯公司以开发商未付清货款为由停止每单元一部电梯的运行。业主们认为,他们已交清了购房款,且已办理完入住手续,缴纳了物业、电梯等费用,电梯的所有权转移至小区业主。阿尔法公司和住宅物业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恢复电梯运行,于当年7月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时,阿尔法电梯公司辩称,业主和他们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阿尔法电梯公司和宁夏住宅集团公司签订了电梯购销合同,现尚欠电梯货款800多万元未付,考虑到楼层高给业主造成不便只停运了G1小区一半即32部电梯。业主们是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屋,应该起诉开发商,阿尔法电梯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而另一被告住宅物业公司则辩称,阅海万家G1区部分电梯停止运行后,物业公司多次与电梯公司及维保单位沟通,希望解决电梯停运的问题,但因电梯价款未付协商无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对于开发单位交给的前期物业,物业公司只负责维保。在电梯停运前后,阿尔法电梯公司也没有跟住宅物业公司沟通,阿尔法电梯公司不肯恢复电梯运行,责任不在物业公司。

  法院认定电梯公司侵权要求立即恢复电梯运行

  对此,法院认定:阅海万家G1区规划设计16幢高层住宅楼,每幢楼宇2个单元,每单元设计安装2部电梯,该小区共计64部电梯由宁夏住宅集团公司分包单位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向阿尔法电梯公司采购,于2016年5月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2018年5月,阿尔法电梯公司在对G1区电梯完成维保后,以上述三公司未清偿电梯欠款为由,通过技术手段将阅海万家G1区高层住宅楼宇中32部电梯锁闭或屏显“故障检修”停止运行使用,只保留每幢每单元1部计32部电梯正常运行。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住宅电梯是楼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设施,由建筑物之内的业主共同使用,业主作为共有权人,对住宅楼宇内的电梯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阿尔法电梯公司作为住宅电梯供货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不通过合法途径而采取锁闭电梯的不当手段以企图达到催收货款的目的,损害了G1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侵权。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恢复阅海万家G1区16栋住宅楼共计32部电梯正常运行;如不能或者拒绝恢复的,由此产生的电梯恢复使用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而住宅物业在其与建设单位宁夏住宅集团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业主们承担协助履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电梯公司不服判决部分电梯仍未开通

  1月10日,记者从金凤区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后,阿尔法电梯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阅海万家G1区看到,每个单元门口处都贴了一纸通知,上面有“年关将至,为了各位业主过一个祥和幸福的节日,经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协调,阿尔法电梯公司从即日起对G1区电梯进行检查、检修,并同时启动全部电梯”的字样,日期则为1月7日。记者走访发现,12号楼、15号楼等多栋楼单元两部电梯已恢复正常使用,2号楼、4号楼等个别单元仍然只有一部电梯能正常使用。家住15号楼2单元的张女士对记者抱怨道,她就曾因为苦等电梯而导致上班迟到过。住在14号楼2单元的钱女士说,自己70多岁了,自打去年入住以来,从来不敢在上下班高峰期和年轻人抢电梯。对此,阅海万家G1区物业管理部经理朱海斌介绍,实际上停止运行的只有28部电梯,并非32部,实际停止时间是去年的6月6日起,确实对业主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尤其上下班高峰期,住在高层的业主要苦等电梯几分钟。收到判决书后,他们一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另一方面也联系阿尔法公司解决此事,就在当日早上,阿尔法公司从上海派来了两名工作人员开始对这28部电梯进行检修,检修合格的才恢复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