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更新或可使用公积金!合肥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所需经费由电梯产权人筹集,可按合同约定执行;或按规定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业主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经费……7月16日,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合肥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群众安全乘梯,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合肥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争取2025年6月底前按需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
摸排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并建立台账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截止2024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15年以上确认住宅老旧电梯,并建立住宅老旧电梯台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梳理96366电梯安全信息中心有关电梯困人故障情况,建立困人故障频发的电梯台账。
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住宅老旧电梯台账和困人故障频发电梯台账提交给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由其组织征集业主有关住宅老旧电梯和困人故障频发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意愿。乡镇、街道和社区根据业主意愿进行协调指导,在充分保障和尊重业主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明确住宅老旧电梯和困人故障频发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或维持现状等意愿,建立意愿清单。
业主对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意见不统一的,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出具明确维修改造更新建议。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住宅老旧电梯等发生故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维修,保障业主安全出行,必要时可约请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进行勘查。经相关业主协商一致,物业服务企业可组织实施改造更新;业主意见不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具有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据评估意见组织实施,也可在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尊重业主意愿暂不实施改造更新;对电梯故障停运,已经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组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经费或可使用公积金
关于市民关注的费用问题,《方案》指出,住宅老旧电梯勘查、安全评估经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经相关业主协商同意,可以按相关规定使用。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所需经费由电梯产权人筹集,可按合同约定执行,或按规定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业主本人住房公积金;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经费。住宅老旧电梯发生故障停运,可按规定使用应急备用金,实现快速维修。
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变更,应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
探索运用保险经费支持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方案》明确,指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住宅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拓宽电梯理赔覆盖范围,降低因电梯故障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探索推进“保险+服务”模式,引入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电梯运行风险管理,运用保险经费支持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电梯加装物联网监测设备,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管理。优化升级市电梯安全监管平台,拓展监管功能,强化数据治理,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加强电梯风险预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电梯安全监管赋能。
202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全面摸排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及15年以下困人故障频发的电梯数量、分布、运行情况和相关业主维修改造更新意愿,建立相应意愿清单。2024年11月—202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精心组织、细化责任,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意愿清单具体编制维修改造更新方案,按需完成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消除风险隐患。
2025年7月—2025年底,合肥市工作专班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此外,《方案》指出,鼓励各地将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民生实事工程。鼓励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