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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电梯底坑积水未处理,又有小区物业被罚4万元!

电梯底坑积水的危害

有很人对电梯底坑积水的危害认识不足,甚至有一些物业人员也认为电梯底坑积一点水,只要电梯能跑就没关系,实际上,电梯底坑积水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1、漏电危电梯底坑铺设有110V安全回路电路和220V检修电路。在底坑积水潮湿的情况下极易漏电,不仅会造成电梯维修人员触电,而且由于电梯是整体的金属结构,电流会直接传到轿厢,造成乘客触电。
2、电梯异常运行。底坑积水后由于电梯井道中湿度过大,会造成各层的电梯门锁安全触点锈蚀,电梯底坑安全回路老化,导致电梯无法正常判断安全运行条件,可能造成开门启动,有剪切乘客的风险。
3、基础安全机构失效电梯底坑积水后会导致位于电梯底坑的限速器张紧轮锈死或打滑,而位于电梯轿厢底部的补偿链在高速运动中会将积水带到电梯轨道、厅门、轿顶及钢丝绳上,钢丝绳一旦打滑,限速器就是最后一道安全措施,由于限速器张紧轮不能正常工作,限速器也就无法启动,会直接造成坠梯。
4、影响电梯使用寿命及舒适度。长期积水的底坑中,过高的湿度会造成电梯主体金属结构严重锈蚀,各金属触点锈蚀失效,电梯极易产生异响,卡顿,过度摩擦。造成电梯部件及整梯寿命缩短。

关于南海区某物业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电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南海区各电梯使用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进一步压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现将近期我局对南海区某物业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电梯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案件予以通报:

2023年12月,我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在用电梯的检查中发现其中2台电梯的底坑有积水、渗水情况,存在事故隐患。对此,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2台电梯并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2024年1月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发现,上述2台电梯的底坑仍存在积水、渗水情况,且电梯仍在使用状态。该物业公司存在未消除隐患继续使用电梯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2台电梯并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电梯使用单位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隐患排查职责。根据本单位电梯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电梯。特此通报该案件,希望各电梯使用单位从中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底坑有积水,渗水的情况。责任到底是在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在维保单位?

答案:责任在物业公司。

只有明确主体责任,才能更好的落实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再次提醒各物业公司,
电梯底坑进水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一定要立即电梯公司汇报,
在未恢复安全状态下,
电梯该停就得停,
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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