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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维保电梯用1分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极大安全隐患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4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在用电梯维保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该小区共有在用电梯15台,由珠海某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小区物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电梯维保记录,维保记录显示:其中7台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3年7月9日,另外8台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

执法人员随即查看该小区2023年7月23日的电梯维保过程监控视频,发现维护保养全程只有1名作业人员参与,该作业人员于13时37分至13时41分先后进出1栋货梯和客梯、于13时59分至14时先后进出2栋货梯,在每台电梯的停留时间最短仅1分钟!维保过程中,电梯均处于使用状态(未停梯),作业人员未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要求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仅在电梯内填写了电梯维保公示卡,其维保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2023年7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及《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9月6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电梯维保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以案说法】

本案例中,维保作业人员责任心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细致的检查,而是“走过场”,仅用时1至2分钟就匆匆结束了维保工作。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但其工作人员为图省事,并未全程监督维保作业人员进行维保。二者将维保工作仅停留在“纸面”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个别电梯维保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在维保电梯时“偷工减料”降低维保成本,或“走过场”或虚构维保记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发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电梯维保的规范性关系到电梯的运行安全,各电梯使用管理人及维保企业须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制定对应的保养方案,严格按照规范实施保养,确保保养工作落实到位。市民如果发现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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